《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四十一集聚焦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工人安裝廣告牌時被電傷,訴請廣告店和吊車司機賠償66萬余元的民事案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一被告廣告店作為承接安裝廣告牌和接受勞務的一方,沒有事先作斷電處理及配備防護工具,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50%的責任。二被告吊車司機直接操作車吊臂穿越高壓線,未盡到安全謹慎注意義務,應承擔35%的責任。原告未佩戴任何防護工具,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最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法院判決一被告賠償228763.99元,二被告賠償160134.79元。二審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