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語可分為四類,即指示性標識語、提示性標識語、限制性標識語和強制性標識語。
指示性標識語給予其交際對象以周到的信息服務,其目的在于向公眾提供某種相關信息或指南,如:問詢服務、售票處等。
提示性標識語對其交際對象起到提示或告知作用,使交際對象根據提示的內容作出相應的安排,用途廣泛,如:“車位已滿”、“伸手出水”等。
限制性標識語對相關交際對象的行為進行限制、約束,對交際對象的行為按照其交際意圖進行規范,但其指令性語氣較弱,留給交際對象選擇服從或拒絕的余地較大,語言應用直截了當,如:“顧客止步”、“保持安靜”等。
強制性標識語的交際意圖在于以強制的方式來要求相關交際對象必須采取或不得采取某種行動,指令性語氣較強,語言直白、強硬、不容交際對象選擇。如:“嚴禁吸煙”、“嚴禁攜帶危險品進站”等。